借贷或者是债权债务关系,除了借条或者是欠条外,还需要收条、人证、电话录音以及邮件、短信往来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补充证明,才能够确认借贷关系真实有效的发生。尤其是对大金额的借贷关系,更加需要这些证据的补证,仅仅有借条或者是欠条,法官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在现在的金融社会,银行业如此发达,进行银行转账也是非常便捷。除非是小金额的钱款支付或者是恰好存有大金额钱款,不然基本上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钱款支付的。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凭证,法官一般是不会采信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
针对没有写借条和支票的借条法院会支持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会支持,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上限是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借条法院不支持的情形有: 1、借款用途不合法; 2、超过诉讼时效; 3、借贷合同无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5、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