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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女儿能分房子吗

2022-03-20 15: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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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0 回复

专业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一样的: 1、当事人及子女属于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参与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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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非农户口由于不是本村集体内的成员,是不能享受本村拆迁分房的待遇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村规民约的约定,以及非农户口是怎么来的而定了。有些村规定读书出去的非农户口是可以享受拆迁分房的。农村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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