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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需要赔偿吗

2022-06-29 02: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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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9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的,其中包含着两层法律关系,其一为工伤关系,其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您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工伤,是可以进行工伤申报、认定并且进行工伤索赔的。同时,对于交通事故,您也可以要求肇事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您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住院的话)、营养费等费用。两者不会存在影响。事实上,单位替您申报工伤的,对您的赔偿更为有利,因为按照实践中的操作,在申报完工伤之后,社保部门也会要求您先行处理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再处理工伤。对于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如果存在重合的赔偿项目只赔偿一次,两者不重合的赔偿项目分开赔偿,是各自进行赔付的,所以您并不需要担心申报工伤对您不利,相反工伤中特有的赔偿项目只有申报工伤、成功认定工伤之后才会得到赔偿,这对您来说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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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的,受害人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支付赔偿的,剩余的部分由事故责任一方承担。双方可协商确定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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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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