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事实婚姻形式。 1979年2月2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对事实婚姻进行了定义,"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该种模式在当代中国非婚同居关系中存在最为普遍。 第二,试婚形式。 在《家庭》杂志的一项调查中,1/6的人明确表示同居是出于试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可以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24%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就是为了在结婚之前,如果发现双方不合适时能够容易地分手。这表明试婚是非婚同居者的主要动机。 第三,老年同居形式。 目前,非婚同居不局限于年轻男女,也包括许多丧偶的老年人。主要是因为老年人再婚往往会因为子女的反对和财产的纠纷等因素而存在很大的阻力,因为同居并非合法婚姻而不受法律的规范,所以不存在财产继承和子女扶养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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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的认定:夫妻婚内借条的借款,如果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但如果夫妻婚内借条的借款,是一方用于自己个人日常消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方独自承担。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内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对外,第三人知道该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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