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谓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遇有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确定不能继续同居等严重情况和理由。人身关系毕竟不同于财产关系,它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而感情又是不停变化的,因此在6个月内如果出现新情况,或者原告有了新理由,不受再行起诉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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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形有:1.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6、距上一次判决不予离婚不满6个月又起诉离婚的。
下列情形法院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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