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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以什么为原则

2023-06-06 1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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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6 回复

专业分析:

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先由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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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核心原则:子女利益最大化。 二、根据子女年龄确定原则 三、考虑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原则。 四、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五、不当行为得以抑止原则。 六、照顾女方原则。 七、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优先考虑原则。 八、二孩各抚养一个原则。 九、协议优先原则。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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