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卖方必须是产权单位或个人,开发商作为卖方必须是预售许可证上认可的预售单位。开发商或产权人委托的负责开发或销售工作的中介代理公司或代理人均不能没有开发商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分清开发商和中介或代理人的责权范围。根据法规,经过批准的项目开发商对房屋的收款、验收、房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问题、房屋交付时间等均应负责,若发生纠纷,由项目开发商承担解决;中介或代理人只能代理售楼工作,其他环节可不负责任。所以如果仅仅只和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签合同,所签合同很可能无效。签合同时应注意:第一、开发商签章处应有合法项目开发商的印鉴,而代理商、中介机构只能在“代理人”处签章。第二、不管建设单位或中介挂靠哪个合法开发公司开发或售楼,所签售楼合同必须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第三、确保开发商签章处既有开发企业公章又有其法人代表或委托负责人签章,避免合同履行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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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准流程如下: 1、签订《认购书》;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4、办理预售登记; 5、《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如下:1、双方当事人首先确定好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有误;2、合同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当事人经数字登录系统,登录相关软件,进行合同签约;3、网上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双方将房屋买卖合同打印出来,各持一份;4、开发商需多打一份,到房产登记中心进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5、房屋买卖合同经房产登记中心备案后,拥有专属合同编号,购房者与开发商可通过合同编号,在网上查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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