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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扣押事故车辆是行政强制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场所、设施、财产,不得使用或者损坏。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在交通事故中扣押车辆不需要支付停车费。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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