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有利原则)。而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只有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存在不利小孩成长的事由,才能考虑对小孩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不利原则)。离婚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都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但审查侧重点却不同。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裁判由谁抚养孩子要遵循抚养有利原则,即由谁直接抚养孩子对其今后的成长、学习、生活更为有利。同时,法院既要从双方的品德性情、教育和健康状况、家庭及亲友环境、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各方面作出综合判断,又要兼顾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
针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处理的原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 (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 (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处理原则是: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