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 一。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冒名顶罪人则应定包庇罪。 建议马上报警,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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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顶替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驾是违法行为,如果达到醉驾标准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酒驾者,顶包者都要受到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酒后驾驶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而发生顶包行为,如果驾驶员没有逃逸,除了对酒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驾驶员当场逃逸,则将处以1000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另外,帮助顶包或者有其他隐瞒交通事故真相的行为,也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顶包”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而且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件的调查和司法公正。公安部门对“顶包”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移交治安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的“顶包”行为,将对交通肇事当事人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顶包者以包庇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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