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是需要医疗发票以及住院清单的,如果清单丢失是可以在医院从新打印,如果是发票丢失,那么是需要和社保中心进行沟通解决。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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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社保登记所需材料有: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诊时的诊断证明、病历手册、影像报告、住院病历和出院证明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受伤害经过员工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员工需要签字并按手印; 7、受伤害经过; 8、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使用高德地图,标明单位地址、家庭住址、事故地点,并描绘划出出线路图); 9、居住证明(居委会出具盖章); 10、工作时间证明。 工伤待遇核准所需材料有: 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可在职工工伤治疗结束后向社保局工伤科提交工伤医疗待遇申请。工伤医疗待遇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表》二份,其中一份由社保局经办人员签收后返还企业作为回执;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6、门诊及住院病人有拍片的,须提供每一次的影像报告单复印件; 7、门诊病人提供:发票,门诊病历复印件一份,(备注:如发票上没有药品明细,需提供费用清单); 8、住院病人提供: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出院小结复印件二份,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补充工伤保险赔款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书;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其他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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