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九条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处分决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其他申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针对对行政处分不服申诉时间是多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国家的公民、公司法人等组织有权利去对此证机关提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期间应在行政惩罚判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