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中,行使探视权存在哪些问题 现代人在婚姻关系中更注重感情满足、更注重个性化。所以在婚姻关系濒临破裂时,较多地倾向于用离婚来解决矛盾,而不选择传统社会中忍耐、凑合的态度。因此,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一旦探视子女引发的纠纷处理不好,往往使离异怨偶旧恨添“新仇”,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实践中探视权的执行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夫妻离婚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往往限制另一方与子女接触或者横加干涉,甚至在子女面前诬蔑另一方,让子女对另一方产生厌恶感。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行使”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广。《婚姻法》规定,离婚后,行使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而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孩子姑、姨、叔、伯等都期望可以得到探望。如一律加以否定,一方面不利于孩子成长,另一方面有悖正常情理。 (三)探视权的判定与执行都很难。在判定、执行探视权纠纷案的时间、地点、方式上,行使探视权是一周一次还是一月一次?是到子女所在学校还是到子女居住的地方探视?一方探视时,另一方是否可以退场、在场?等等问题,若规定详细或简单原则,那执行起来就都很困难。因为在实际生活中,随时出现的复杂因素很可能导致无法按判决执行。
针对此后从不回探视过小孩。现在孩子的母亲已改嫁。小孩的祖父母想让孩子的母亲放弃监护权但孩子的母亲不理睬。,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母亲抛弃孩子是否还有抚养权需要分情况而定,如果孩子当年是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拐卖的,是可以的如果孩子当年是被遗弃的或者是被出卖的,在依法办理收养之后,是不能要回的而且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是可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
不符合免除法定赡养义务的条件,仍然需要赡养。 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