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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妻子还了一部分,离婚时怎么算

2022-02-27 23: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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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7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举借的债务,一般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对债主无比例之分,夫妻双方都有就全部债务偿还的义务,也就是说债主可向夫妻双方或者任一一方索要全部债务。(你也说了,丈夫一方并不是没有察觉、而且数额之大,很难想象其不知情,因此根据你的陈述,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偿还后,在夫妻内部,妻子借的钱的份额由丈夫还了全部的,那部分本应由妻子承担的部分即丈夫多承担的部分在夫妻关系结束时(离婚时)可向夫妻另一方追偿。派出所之所以只是劝导,是因为丈夫有义务还。而且此类纠纷非常多。但如果债主索债方式不合法,打闹的,可以照相、摄像取证,并及时向派出所报警,要求其处理,属于治安管理范畴,派出所应当出面制止。若派出所没采取相应措施制止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债主们应当起诉方式索要债务,要变卖其财产,可以通过诉讼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组织进行拍卖以还债。如果打闹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更加应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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