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举借的债务,一般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对债主无比例之分,夫妻双方都有就全部债务偿还的义务,也就是说债主可向夫妻双方或者任一一方索要全部债务。(你也说了,丈夫一方并不是没有察觉、而且数额之大,很难想象其不知情,因此根据你的陈述,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偿还后,在夫妻内部,妻子借的钱的份额由丈夫还了全部的,那部分本应由妻子承担的部分即丈夫多承担的部分在夫妻关系结束时(离婚时)可向夫妻另一方追偿。派出所之所以只是劝导,是因为丈夫有义务还。而且此类纠纷非常多。但如果债主索债方式不合法,打闹的,可以照相、摄像取证,并及时向派出所报警,要求其处理,属于治安管理范畴,派出所应当出面制止。若派出所没采取相应措施制止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债主们应当起诉方式索要债务,要变卖其财产,可以通过诉讼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组织进行拍卖以还债。如果打闹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更加应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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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通过协议的约定来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的债务通常需要经过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则可以由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如何偿还,通常这种约定不能够对抗善意的借款人,只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
丈夫借钱妻子是否要还,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妻子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丈夫死亡,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偿还丈夫个人债务的义务,放弃继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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