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因此,除以上情况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针对离婚可以不缺席判决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原被告都应当出席,但特殊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包括:1、确实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提交书面意见;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要求离婚,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
诉讼离婚中其实是可以缺席审判的,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否则也不能轻易就缺席审判。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