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监考人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并进行核 对,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监考人员应负责粘贴条形码,并用黑字迹签字笔在缺考涂点处涂黑,在姓名处加盖“缺考”印章。对未使用的空白答题卡(试卷)加盖“空白”印章。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考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八、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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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老师失职,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失信人员自身受限、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子女考大学(含考研)可能被拒绝录取、子女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 2、失信人员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3、失信人员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4、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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