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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可以作为离婚原因。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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