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1、签订合同的双方; 2、保密信息的定义; 3、保密期限; 4、保密义务; 5、违约责任; 6、不可抗力; 7、争议解决; 8、双方签字及日期。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要克服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它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有效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通过责令停止、罚款等行政手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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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秘密,是指商业秘密的状态应该是秘密,没有公开,这也是商业秘密最本质的特征;价值,是指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因为它属于秘密;措施,是指权利人应当管理商业秘密,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要有以下条件: 1、该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秘密性; 2、该秘密所属人采取了合理的手段房子秘密泄露; 3、该秘密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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