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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离婚男女双方有谁

2022-03-23 09: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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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在离婚管理法院方面也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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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法律对军人的特殊保护规定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我国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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