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而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对此类值班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其与加班的区别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岗位上工作或是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加班职工与值班职工所享受的待遇是有所区别的,加班工资是法定的,而值班津贴则是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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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一类津贴每人每天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市(地)级公安机关,监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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