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一、2018年贵州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2018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92元/年; 2、2018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716元/年; 二、2018年贵州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2018年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788元/年; 2、2018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70元/年;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8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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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方注意的问题有: 1.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2.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出院后,身体伤害程度较大及财物受到损失的,要及时到伤残鉴定部门及财物损失评估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和财物损失;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交通事故受害人事后赔偿应注意下列事项: 1、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等。 2、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责任认定书。 3、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 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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