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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和调解的管辖法院

2023-01-27 20: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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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7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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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履行离婚调解书的管辖法院是做出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书,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一、携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到做出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强制执行文件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三、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执行费用; 四、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以对方不履行离婚调解书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失踪、下落不明的,原告当事人还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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