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没有补偿安置方案,看看上面怎么规定的; 2、按照征收拆迁政策,必须满足两个保障,保障生活水平不下降,保障居民生活有保证。显然这个补偿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3、补偿安置方案必须有公告,看是否合法。一般除了按户口之外,还需要参照房屋面积来算。并且,应该是一口人算一个名额,他们实行的这种算法肯定是不行的; 4、不轻易签订协议,一旦签订协议,即视为认可,不能再反悔; 5、征收拆迁,有两种安置方式,货币或产权置换。但是必须由被征收人自己选择,不能由政府来确定选择哪一种。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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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房屋征收补偿不是按照户口和人口补偿,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房屋拆迁的一般补偿: (1)私房补偿: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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