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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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详细规定因工伤事故导致的人体损害伤残的赔偿标准。除了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赔偿,条例还详细规定了不同额度的赔偿。如果是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要保留受伤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员工退出工作岗位。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否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确定。伤残鉴定等级不同,所获赔偿不同。例如职工为一级伤残的,职工可享受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0%的月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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