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纠纷的方式如下:1、积极应诉,据理抗辩,占领国际市场份额;2、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挂帅,主持整个工作;3、组成专门的(起)应诉工作小组并配备专门的人员;4、对不同案例的研判,即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分别将主攻方向定在倾销抗辩或损害抗辩;5、事先对总体应诉方案的制定,过好“调查问卷定调关”,为检查打下基础;6、参加模拟核查人员的培训;7、对律师选聘标准要求高,如律师事务所在所在国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知名度、从事反倾销的经验及胜率显著、从事反倾销承办律师须具备法律和财务融一身的技能、在中国有办事处且承办选题最好是华人,既熟悉所在国国情又熟悉中国国情、既懂中国法律又懂所在国法律(外语一定要流利)。他们认为,只要把这几条落到实处了,在面对别国的反倾销调查时,才能依法有理有利地与对方玩“博弈”的游戏,为企业赢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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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程序为: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
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程序为: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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