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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不扣除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济补偿金不属于上述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所以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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