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而转为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这样要比苦苦等待两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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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可以提供下列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等相关证据。
分居满两年比较难举证,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分居的常见证据有租房协议、双方之间关于分居的协议、双方来往的书信以及单位宿舍居住的证明、居委会证明等等。司法实践中,法官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来判决离婚的案件很少,因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带有交强的私密性,能否有效的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之间分居,比较困难。且以分居满两年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仅需要认定分开居住连续满两年,还要认定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间义务。一般来说能够证明的证据有,一方单独租房的租赁协议、一方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证明、一方向另一方持续发送快递、邮箱的往来回执以及相关知情人员的证言等。但是,以上证据均有其自身缺陷。比如,租房协议虽然可以证明一方出去租房,但是,出去租房的一方是否在其间回过家中居住,出去租房是否的确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等没有有效办法证明。发送快递、邮箱等等证据也都是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快递、邮件往来,并不能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且未履行双方之间的义务。所有证人证言都只是间接证据,夫妻之间同居时,也不是外人都能看到,因此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也有所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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