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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2、符合以下受理条件的,法院会进行处理: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法院的处理方式有: 1、判决债务人,即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 2、如果被告在履行期内没有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直接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款项、拍卖、变卖不动产、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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