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1)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2)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针对在哪些情况下双方不能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下情况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 (1)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补办结婚证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1)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