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1、对象: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3)具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文明和土地使用证(均为原件)。 (4)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二个以上职业、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自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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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必须拥有城镇户籍。借贷人本人及所在单位在当地,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并且借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有偿还贷款的能力的是可以进行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需要到本人单位开具。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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