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有哪些要求,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主要包括: 1、受害人的基本情况; 2、鉴定的过程与依据; 3、伤残的具体等级; 4、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和级别; 5、后续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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