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的举证 如果是雇用人员护理,护理费就是人员工资;如果是家属护理的,就是家属的误工费用。其证据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 2、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 3、家属护理的,按照证明家属误工费用提供证据。 注意: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应当说明需要护理的时间,需要护理的人数;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应当有雇佣护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家属护理的,其护理的误工费用不得过高,否则按照同期同地区的护理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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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证据包括: 1、误工日期证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误工时间确定从事故发生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当然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法院是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2、收入证明: (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应当提供下列证据:1.证明医疗费的证据。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2.证明受害人误工收入和时间的证据。如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工资条。3.要求残疾赔偿金的,提供法医鉴定结论、法医鉴定费收据。4.要求死亡赔偿金的,提供死亡证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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