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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2022-10-05 08: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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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5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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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有:房屋已经灭失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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