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债权是什么?债权质押未经债务人同意怎么处理?

2020-10-10 18:54:43
推荐答案

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0-10 回复

专业分析:

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在实践中债权有时候是不能实现的,当债务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时,债权就得不到实现,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质押,取得相应的贷款。 首先,不能将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对应收账款的出质行为等同于债权转让行为。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应收账款质押即出质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对次债务人(被收款人)的应收账款书面约定出质给质权人并经信贷征信机构登记,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优先受偿。故应收账款质押只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在该应收账款上设立了担保物权,本质上属于一种物权,其设立时并不发生债权的转让,仅是在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无力偿还其与质权人之间的到期债务时才发生担保法律后果。也即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没有如同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其次,应收账款质押权的设立不以通知次债务人为生效要件。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权属于权利质权的一种,权利质权以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为其公示方法。而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次债务人并不属于其设立要件。故主债务到期应收账款债权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综上,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债权质押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发生效力。

展开更多

针对债权是什么?债权质押未经债务人同意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合法债权是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首先,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比如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债权不宜设立质押;最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因次债务人已取得对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也不宜设定质押。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