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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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天数的认定如下: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
车祸伤人误工天数一般都是这么算:从车祸发生之日计算至受害人休养终结之日。这一段期间属于误工时间。但如果受害人因伤住院并被定残的,误工天数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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