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文件你看看: 文件一:大沽乡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江西时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弘扬井冈山精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试点作的决策部署,我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列入范围,我县是试点县之一,今年我乡必须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同时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乡农村困难户的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不占或少占耕地,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分批实施的原则。以乡为单位摸清农村分散居住五保户、低保户和困难户补助对象的危房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移民扶贫相结合。整合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今年我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试点助资金的通知》要求,我乡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5万元,家庭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可按上限补助。(具体标准另行确定)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乡政府将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并为建房家户提供经济适用的图纸。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除国家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房农户自筹。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扶贫和移民建房等资金管理渠道不变。 乡民政所、规划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补助对象帐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动工时,经检查后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困难户建房申请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表》(附件2),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定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政府签署意见报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书面说明原因。乡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五)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乡人民政府上报县建设局、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乡人民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二)入户鉴定、确定等级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建设部门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基本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落实到户。危房鉴定和建房对象确定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三)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危房鉴定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江西省农村困难户危房鉴定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上报县规划建设局或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待上级确定危房改造任务数后,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村委会,各村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要于9月初开工,11月下旬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在11月底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同时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12月上旬,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各村工作考评。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纪检、规划、财政、民政、扶贫、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三年规划。要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乡政府组织规划、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规划所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国土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拆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扶贫办负责库区、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农村改造对象的任务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财政所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纪检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人畜饮水、产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建立挂点督查制度,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具体负责督查1-2个村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落实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强化乡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乡、村二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和选址要求,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要健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采取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试点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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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政策有以下:补助范围。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情况。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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