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进行两种不同途径的索赔。第一,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最后判定的责任不是您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构成工伤,您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旦被认定为工伤的,您可以按照工伤的标准,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保的,所有的费用都由单位单独进行赔偿。第二,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您还可以要求交通肇事的行为人按照应该赔偿的责任比例,根据您的伤情和治疗情况,赔偿您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具体的计算标准如下:1.医疗费:需要根据您在医院的实际支出计算,以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为准,包括已经支出的和将来确定要支付的两部分。2.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天数则需要由医生确定。3.误工费=误工期间x误工期间的收入。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您当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5.营养费。营养费需要根据您的受伤情况由医院给出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是否残疾以及残疾的等级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的等级也直接决定了赔偿的数额,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7.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如果确实需要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的,费用也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具体的费用属于需要根据您父母的实际花费以及您所在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医生的意见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数额只能您根据您所在地的标准自行进行计算,同时在上述费用总额的基础上,您可以要求对方根据其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在工伤和交通事故相竞合的情况下,建议您先行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的认定、伤残等级的鉴定都需要时间。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这段时间内您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完毕之后,按照工伤的待遇和标准,您还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交通损害赔偿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处理工伤的劳动行政部门也会要求您先行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当然如果工伤的赔偿项目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相重合的,那么只赔偿一次,不会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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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工伤,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 第三,本人不是全责或者不是主责; 第四,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赔偿按照正常的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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