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r(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r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组织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r
针对福建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意思有多方面的: 1、孕妇超生或未办理准生手续等 2、超生后为按照要求缴交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就是超生罚款); 3、计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比如违规引产等) 4、产妇有固定的产假,如单位未给产假,就是违反政策; 5、独生子女是有政策奖励的,如单位私自克扣、截留也是违反计生政策的。
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要给予纪律处分。惩罚费用每年每个地区不一样,基本上是按照各地的经济水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