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失踪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养老金。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针对退休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失踪停发养老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或者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征服兵役等的情形出现失业金停止发放。若是这些情形都没有出现,最多在连续支付二十四个月的保险金之后,保险金也会停止发放。 1、失业人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在我国居民的缴费年限已满,领取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负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