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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二人对对方负有忠诚义务,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当然违反了忠诚义务,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一方可以以此为由,表明夫妻二人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不可挽回。
如果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重新领取结婚证,那么就属于重婚。有孩子可以作为以夫妻名义的一个证据还要看是否同居。所以说这样是违法的,可以在诉讼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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