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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59700元/年(4975元/月)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2745元/月),其中长垣市、邓州市、新蔡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当地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分别为2657元/月、2693元/月和2555元/月。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这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在上限和下限之间,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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