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坚决拒绝搬迁,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一、申请执行:《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二、强制执行措施:按照《民诉法》规定,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房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房屋拆迁属于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不适用拍卖或者强制拆迁。法院应该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考虑,充分做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如果被拆迁人坚决拒绝拆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依法追究其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具体适用罪名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三、《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规定: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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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办法。
1、可申请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可以直接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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