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是怎么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