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主要包括:①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②林木、牲畜和家禽;③法律允许的所有生产资料;④文物、资料、债权、债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如著作权、财产权——稿酬、奖金等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事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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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包括: 1、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人身权不可继承。 3、抚恤金、生活补助费。 4、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5、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首先,需要看被继承人是否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果有,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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