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您所述“2009年夫妻共同卖的政府补贴房,2012年女方病故,留下遗嘱她的份额由她的父亲继承,在法庭上男方拿出由原房主出的佐证说”男方父母出资14,9万是赠与男方的(当时房价14,9万扣除政府补贴5,5万只用了9,4万)。请问这份证据有效吗?”的问题,我们为您作出的回答和建议如下: 需结合您具体的证据材料及案件事实帮您分析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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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承租人去世后,公房承租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与出租人协商继续承租。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当事人生前已经获得的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死后才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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