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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注销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申请债权的,视为债权自动放弃。未经公告或者清算的,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本单位的债权债务档案应当有接管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批准注销。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被要求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形: 1、公司履行了清算义务的,无论公司财产是否能够清偿公司的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 2、公司未履行清算责任就注销公司的,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要继续承担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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