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与母亲协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浙江省为例,离婚后,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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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2、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3、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离婚后孩子跟母亲,父亲不给户口可先协商,如果一方不配合,再向派出所咨询这种情况下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或者在协商后对方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凭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对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迁移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等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开具户籍证明,再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由户政科签发《准迁证》后,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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