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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罚款法律依据和时间是多久

2022-05-09 2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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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09 回复

专业分析:

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商务主管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财政部门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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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其城市主要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但农村不包括在内;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难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缴纳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后,其具体的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 2.是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时,从建成之次月起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如果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则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等,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算,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算,缴纳房产税。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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