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是居间介绍的费用,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开始用工一般不予退回,当然如果双方的居间合同里约定可以退还的,那么按合同处理。所谓的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一般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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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介绍没有成功,能退中介费。但是中介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只有在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委托人按约定向其支付中介费。
当中介公司出现违约行为时可以退单。一般来说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之后想要退单的话,可以首先与中介公司协商中介费的退还,如果协商不成功,中介公司不愿意退单的,则需要以之前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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