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针对套牌车的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新交规加大了套牌车的处罚,其中条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还会面临高额罚款。
套牌车已被国家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套牌车辆的流动。